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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6月27日电 (周睿)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6月26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重点解读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要求,设定在偏远地区开设企业的条件可适当降低,引导药品储运配送资源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满足偏远地区“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在会上介绍,《若干规定》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若干规定》坚持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便利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企业和监管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若干规定》强调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明确要求委托方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实现与受托方药品信息的有效衔接、互联互通,并且要求委托方药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与广东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对接,保障监管部门实现全程可追溯、动态可监管。
《若干规定》要求,要支持鼓励药品经营模式创新,例如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同一经营主体可以依法申办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经营许可;支持集团企业整合内部药品储存运输资源,在全省科学布局区域配送仓库和终端配送点;支持企业内部采用多仓协同模式开展药品储存运输业务,盘活资源,降本增效;支持行业向专业细分市场发展,针对开展专营冷链药品业务的企业,在储存设施、运输车辆、仓库配置等方面做了单独明确要求,既保证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又有利于专营冷链药品物流新模式的规范发展。
《若干规定》鼓励企业优化城乡药品储运布局,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设定在偏远地区开设企业的条件适当降低,引导药品储运配送资源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满足偏远地区“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实现全省城乡区域药品储存运输有效、均衡覆盖。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若干规定》要求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保障药品流通产业规范有序。
会上指出,《若干规定》系统解决了广东省药品批发企业新开办和委托储存运输业务的政策赌点,不打破现有市场格局,不影响现有企业的合理利益,维持市场基本稳定秩序,鼓励现有企业逐步实现本规定的要求,稳步提升广东药品流通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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